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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土地预公告(沪松预征地告〔2024〕第75号)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(jian):2024-05-21 阅读次数:

征收土地预公(gong)告

沪松(song)预征(zheng)地告(gao)〔2024〕第75号

松江(jiang)区洞泾(jing)镇农(nong)民集体拟征(zheng)地范围内(nei)集体经济(ji)组(zu)织和村(cun)民(min):

根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〔2024〕3号,国家拟征收(shou)松江区洞泾(jing)镇农民集体(ti)范围(wei)内集体土(tu)地。

项目名称:洞泾(jing)镇SJS3-0001单元07-09号地块

一、位置:松(song)江区洞泾(jing)镇 东至07-10号地块(kuai),南至陈(chen)泾(jing)路,西(xi)至江川(chuan)南二路,北至顾村泾(jing)

二(er)、用(yong)途(tu):三类住(zhu)宅组团(tuan)用地(di)

三、补(bu)偿标准:

土地(di)补偿费按《上(shang)海市征地(di)(di)土地(di)(di)补偿费标准(2024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3〕6号)进行(xing)补偿;

青(qing)苗补偿按(an)《上海(hai)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(2024)》(沪规(gui)划(hua)资源规(gui)〔2023〕6号)进行补偿(chang);

附着物补偿按(an)《上(shang)海市征地财(cai)物补偿费标准(2024)》(沪规划(hua)资源规〔2023〕6号(hao))进行补偿;

房屋(wu)补偿(chang)按《上(shang)海市征收集(ji)体土地房屋补偿规(gui)定》(沪府规(gui)〔2021〕13号)执行;

被征地农业人员(yuan)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《上海市(shi)被征收农民集体(ti)所有土地农业(ye)(ye)人员就业(ye)(ye)和社会(hui)保障办(ban)法》(沪府规〔2022〕3号)执行。

四(si)、调(diao)查确(que)认:

本公告发布后,上海市松江区(qu)建设用(yong)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会同镇(乡(xiang)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(乡(xiang))规划资源(yuan)所、村(居)民委员会、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(zuo):

(一)对拟征土(tu)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。

(二)对地(di)上附着物权(quan)属、种类、数量等现状进(jin)行调查。

(三)对房屋及宅(zhai)基地的权属、面积、房屋用途等情况进(jin)行(xing)调查。

五、拟征收土地(di)范围内的土地(di)所有(you)权(quan)人(ren)(农村(cun)集体经(jing)济组织)、土地(di)使用权(quan)人(ren)、宅基(ji)地(di)使用人(ren)和房屋所有(you)人(ren),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(zuo)日内,持不动产权(quan)属证(zheng)明材料或其他有(you)关证(zheng)明材料,到 上(shang)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(zheng)理(li)事务中心(xin) 确认调(diao)查结果、办理补偿登记(ji),办理期限(xian)至2024年06月04日(ri)

六、本公告(gao)公布后(hou),拟征地范(fan)围(wei)内应当执行下列(lie)限制性(xing)规定(ding),限制期(qi)限为一年:

(一)不得抢栽(zai)、抢种农作物;

(二(er))不得新(xin)建、改建、扩建建筑物、构筑物及(ji)其他设施;

(三(san))不得突击装修房屋;

(四)拟征地范围(wei)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(wen)件但(dan)新房尚未(wei)开工(gong)的,不得开工(gong);

(五)不得从事其(qi)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(wei)。

违反上述规(gui)定实施的(de),不予(yu)补偿。

七、拟征收农村(cun)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、村(cun)民委(wei)员会和其他利害关(guan)系人对本(ben)公告(gao)内容有(you)意(yi)见的,可向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(li)事务中(zhong)心反映。

联(lian)系人:蒋连(lian)超

联系地址: 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

联系(xi)电话:57740363 监督电话:37735966

松江区人民政府

2024 年(nian) 05  21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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